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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2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全国共有258个县(市)被认定为第一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其中湖北有14个县(市)入选。
自然资源部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 通知(图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据悉,自然资源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创建活动以县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政策协同为抓手,从土地、矿产、海洋三个维度进行分项创建。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最终从全国累计申报的373个县(市)中评选出258个。
湖北共14个县(市)入选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分别为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阳新县、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房县、宜昌市夷陵区、宜昌市枝江市、鄂州市华容区、荆门市钟祥市、孝感市安陆市、荆州市石首市、荆州市松滋市、黄冈市武穴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鼓励和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实践,定期跟踪评估,使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管理创新,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并推广应用,加快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全社会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