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买商铺后,交给一家公司委托经营,6年合同到期后,因为租金问题没有谈拢,业主决定终止委托。尽管法院已经判决,但他仍未要回自己的商铺。2月10日,市民汪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此事,希望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遵照法院判决归还商铺。
汪先生介绍,2014年12月,他与武汉中防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中防商街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中防商街地下负二层H区20号和10号商铺的使用权。“两个商铺一共16平方米,当时花了我50多万元。”汪先生说,当时,他与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中防商街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两个商铺使用权委托其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6年,租金共计为21万余元。
合同(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
2020年7月,在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到期前,双方进行了续签,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从2020年12月12日延长至2021年8月30日。因疫情原因,双方商定这次续签降低租金。2021年8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就续租租金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就没有再签订续租协议,汪先生要求公司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不过,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交还商铺使用权,也未支付相关费用。
无奈之下,汪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7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当年5月13日,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汪先生应当接受公司关于商街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汪先生在商铺已被规划后要求被告单独返还商铺无法律依据;即使计算占用使用费,也应当按照H区续签其他业主相同标准计算。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将案涉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汪先生。因此,法院对汪先生要求中防瑞达运营公司将案涉商铺恢复原状并返还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委托到期后的占有使用费,标准按照2020年12月首次到期后续签协议租金支付。
此后,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上诉,该公司以自身整体运营需要为由,要求汪先生继续将两个商铺委托其进行经营管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认为该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维持原判。
2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汪先生商铺所在地。记者现场看到,两个商铺位于武汉地铁4号线钟家村E出口附近,这里被规划为中防商街,两侧有多家商铺正在营业。汪先生告诉记者,商街中间这辆展示的马车,占用的是他其中的一个商铺,另外一个商铺则在旁边,目前作为一家奶茶店的部分店面被使用。
商铺
“疫情期间,他们提出降租,我二话没说同意了。现在要降低我的租金,我接受不了。”汪先生说,“2022年9月15日,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但时至今日,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仍以无理的借口强占商铺。”
记者随后来到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此事法院已经审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法院。记者表示,法院判决公司归还商铺,为何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该工作人员表示,2月13日会有律师回复记者。
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明明有法院判决,武汉中防瑞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何拒不归还商铺?汪先生何时能要回自己的商铺?2月1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律师在外出差,暂时不便回复。公司对此事的回应是:案子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判决(受访者供图)
汪先生希望法院严格执行,被告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维护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