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14日,山东烟台一位女网友上传视频吐槽,称所在楼栋电梯间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自己身高1.65米,跳了五次才完成人脸识别。该女士自嘲称,身高又给山东人拖后腿了,感觉有被冒犯到。(据2月15日猛犸新闻)
小区门口装人脸识别系统现在已经比较常见了,电梯间里也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却不多见,而且还装得这么高,人为制造不便,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资料图)
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中国18-44岁男性和女性的平均身高分别为169.7cm和158cm,如果说1米65的女生还要拼命蹦跳,才能够得着这个人脸识别系统的话,恐怕很多人都“难逃一蹦”。
众所周知,电梯轿厢上面连接的是钢丝绳,整个就是悬挂在电梯井里的,如果老有人为了人脸识别,在轿厢内蹦跳的话,无疑会造成电梯的剧烈摇晃,还可能使其局部载荷瞬间加重加大,触动电梯的超载保护装置,让电梯停止运行,甚至造成坠落故障。刷脸乘电梯,初衷是为了避免外部人员随意进入,加强楼栋的安全管理,但如果最终导致电梯事故的话,是不是好心反而惹了祸?
这位女士的遭遇,引发了很多人对人脸识别系统的吐槽,有人说电梯里安了这个,看上去安全,但是连外卖、快递都送不上楼了,感觉反而会很不方便;自己单位的人脸识别也对矮个子不友好,需要垫脚;还有人说现在去哪里都要人脸识别,感觉自己的脸被随意刷来刷去,很不安全。
的确,乘电梯都需要刷脸,可见人脸识别现在被滥用成什么样子了。这个楼栋的管理方是否有收集人脸信息的权利,收集到的信息会如何储存和使用,背后牵涉着复杂的法律问题。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也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同时特别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也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也就是说,类似于在电梯里装人脸识别系统这样的事,需要得到所有可能使用这一系统的人的同意,并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但是现在有不少小区、写字楼甚至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人力成本,或是显得高端上档次,滥用人脸识别系统,利用大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的弱点,以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为前提提供服务,严格来说,这已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事实上,如果涉事楼栋的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尊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就应该提供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选择,而不是让人为了坐个电梯,反复跳起来“刷脸”,在多个层面制造安全隐患。
当前,人脸识别的滥用在生活中非常普遍,遇到这样的事,大家不能只当成是一个笑话,自嘲一下,打趣一下就算了。脸是我们自己的,不想刷就可以不刷,更不需要跳起来刷,遇到这种不合理的设置,要积极投诉维权,守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