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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视频里说在餐馆吃到钢丝之类的异物,可以依法要求店家赔偿,我就想以此捞钱。”近日,肖某因“碰瓷”餐馆,被湖北恩施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判处肖某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2月17日,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5月,肖某刷视频时看到普法视频,称如果在餐馆的饭菜里吃出头发、钢丝球之类的异物,按照《食品安全法》,除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肖某“灵机一动”,决定用这个方法“碰瓷”餐馆,他事先准备好螺丝钉或者钢丝球,甚至在家多次练习如何隐蔽地将异物放进食物中。
去年5月6日,肖某拿着从自家窗台捡的废弃螺丝钉出门吃饭,在服务员上菜时,他先是借机挪动盘子,悄悄把螺丝钉混入菜中,接着假意将螺丝钉吃进嘴里后吐出,然后大声叫来店长声称嘴被划破要求赔偿,并打电话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店长为息事宁人,一番协商后,给肖某支付了750元赔偿费。两天后,肖某故伎重施,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相威胁,成功向另一家餐馆索赔800元。
5月20日,肖某两次得逞后信心大增,带着钢丝球来到某餐馆继续“碰瓷”,以投诉相威胁向餐馆老板索要1000元赔偿费,谁料餐馆老板不予理会,任其投诉。第二天餐馆老板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通知,得知肖某近期以相同事由已投诉三次,遂报警处理。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肖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发现,肖某曾因盗窃获刑,有犯罪前科,应从严打击,于2022年11月29日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就餐时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可以被滥用。同时,商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在店面安装监控等措施,坚决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向不法分子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