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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2月16日,阳新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在该县司法局公证处缴存赔偿保证金。
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愿意履行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自阳新县检察院在该县司法局公正处设立保证金专户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图为检察官化解矛盾。 通讯员 供图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矛盾激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据此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参考的办案制度。
上述该案为邻里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满邻居柯某擅自在门口占用消防通道违建,经多次上门制止无效后,于2022年4月发生口角。随着冲突升级,张某使用拳头殴打了柯某面部和头部,造成柯某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有赔偿意愿。因双方积怨较深,被害人柯某不愿接受调解,矛盾一时无法化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为邻里关系,如不能妥善解决,不仅易激化矛盾,也可能埋下更大隐患。为有效化解矛盾、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本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