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于海涛、刘雅进)2月1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水务局联合宣布2023年武汉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文章”,突出河湖保护示范引领作用,展示美丽河湖建设阶段性成果,展现“世界滨水生态名城”之美。继首届评选后,武汉市决定启动 2023年“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目标是到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省级和市级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数量上的突破,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到 2030 年,武汉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建成更多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建成一大批市级美丽河湖。到 2035年,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美丽河湖,“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处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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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可分别申报 2—3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断面责任区为主体,可申报完整河流湖库,也可申报具备一定生态完整性的重要河段或湖区。跨区的河湖可以联合申报,也可按行政区域边界分河段(湖区)申报。
实施步骤:2023年2月底前,各区自选并申报优秀案例。2023年3月起,各区申报优秀案例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官网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通过实地踏勘、专家评审、群众投票等方式,按照要求对各区申报案例进行审核筛选。2023年5月15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通过综合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 2023 年武汉市“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予以公示,进行推广宣传。
市级“美丽河湖”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联合命名并公布,同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河湖”。各区“美丽河湖”的建设参选评定工作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红黄旗”考核,根据各区“美丽河湖”评选结果给予相应加分。
根据“美丽河湖”评选结果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明显的区给予奖补,对列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水体,加强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谋划实施,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安排等予以倾斜支持。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对已命名的“美丽河湖”进行成果汇编,扩大“美丽河湖”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示范成果,增进次年“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参评效益。
申报“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水资源方面。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水体流动性较好(或水文过程与当地自然条件契合度高),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稳定实现“有河有水”。
水生态方面。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提升,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有代表性的土著物种得到重现,稳定实现“有鱼有草”。
水环境方面。流域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未发生富营养化和明显水华现象,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公众的景观、休闲等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稳定实现“人水和谐”。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措施。
2.湖泊排污口已完成整治,建立排口巡查管控常态化机制,无污水直排现象;河流排口已开展溯源、整治,主要排污口已实施截污,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规范。
3.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湖,按要求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无环境安全隐患。
4.河湖周边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需按要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5.积极推进人工湿地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滨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6.开展爱河湖、护河湖等文明宣传行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良好。
7.未发生典型涉水水事纠纷、群体涉水投诉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
监督管理
1.对展示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如出现河湖断流干涸、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情况,公众可通过公示热线反映问题或投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将及时组织核实;如问题属实将不再作为优秀案例展示。
2.对管护不力、示范作用削弱的“美丽河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河湖,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核实确认后取消“美丽河湖”称号。
3.邀请志愿者、观察员等社会人士对评选结果进行现场巡查市民观察,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