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供图
手腕被咬伤
近日,市民罗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她的孩子在撸宠物猪时被咬伤,多次和商家沟通,对方都不肯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极目新闻记者就此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商家的一些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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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儿撸猪被咬伤
罗女士说,1月29日,她带4岁女儿到汉口壹方南馆的白日梦撸猪社玩耍。门票149元,时长90分钟,喂小猪的食料每份另收9元。孩子在喂食过程中,被小猪咬伤右手腕。店员说小猪都打过狂犬疫苗,只用擦碘酒消毒即可。但自己不放心,带女儿去打了狂犬疫苗,共花费1723元。
罗女士表示:“我们从开始玩到被咬,根本没店员和我说小猪可能会咬人。要是知道猪会咬人,我肯定不会带孩子去玩。”更让罗女士气愤的是,事后她多次找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起初对方以已提前告知为由拒绝赔偿,称她们签过知情同意书。可实际上因店员疏忽,根本没有拿出知情书让她们签署,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后来,罗女士提出商家存在过失责任,应退还门票费用149元、承担全部的接种疫苗费用1723元以及补偿部分营养费和交通费等1450元。可商家只愿承担前两个费用,且前提是罗女士删掉网帖和评论。
小猪都已接种狂犬疫苗
2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正在营业的白日梦撸猪社。室内空间较大,有两名员工坐在沙发上陪着十多头小猪,个头都不大,和一般的小型宠物犬差不多。
店员表示,店内的小猪都非常健康,打过狂犬疫苗,只要按店内提示来做就不会有危险,被咬的可能性极低。即使真的被咬,只要擦碘伏即可。同时,店员拿出一张《撸猪须知》通知书。
该通知书有11点注意事项,其中第8点提示小朋友全程需佩戴手套,请勿把食物拿在手上直接喂食,建议把食物丢在地上让猪进食,尽管被咬风险极低,但仍需要顾客知悉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万一被咬伤,商家会帮顾客用碘伏消毒,无需注射狂犬疫苗,如果顾客仍希望注射疫苗,就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记者询问之前是否发生过小猪咬人的事,店员未作正面回答。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罗女士提供的商家负责人电话,均未接通或被挂断。
双方正在协商赔偿金额
记者又联系了壹方南馆商场方面负责处理此事件的工作人员。其表示,她当时参与了部分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罗女士所说的基本属实,但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认知偏差。比如罗女士认为商家故意撒谎,称让罗女士签了知情书。但监控录像显示,因为当时要游玩的人较多,导致店员疏忽而没有提供知情书。其实商家会让每个顾客都签知情书,所以就以为让罗女士签过,并非故意撒谎。
该负责人表示,商家也并非拒绝承担责任,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未和罗女士达成一致,商家对于营养费的认定上与罗女士存在差异。
罗女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因没有精力与商家反复沟通,最后协商为商家赔付1500元,以及价值300元的商场电影券和饮品券。
商家有关免责条款无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高蕾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高律师解释,在本次事件中,如果商家无法提供证据证实罗女士的小孩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应对罗女士一家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孩被咬后注射狂犬疫苗和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营养费和交通费均属合理费用,至于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另外,店员未让罗女士签署知情书,相当于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且就算签了,某些条款也可能是无效条款。比如第八条有关其“不承担顾客要求去打狂犬疫苗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会对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