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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蔡金利
老赵和前妻李某离婚已有数年,双方约定儿子归李某抚养。离婚时老赵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并办理了提存公证。最近,前妻又要求他支付儿子几万元的私立学校学费。老赵很困惑,自己有义务支付这笔钱吗?
最近,在武汉市武昌区矛调中心的介入下,调解员多次释法析理后,李某主动放弃索要这笔费用。
老赵说,他现在手头紧张,但又怕儿子责怪,心里犯起了嘀咕。武昌区法院驻该区矛调中心调解员聂春燕与当事双方仔细释法,有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教育费通常指孩子在中小学就读的正常支出。
“有关择校费、私立学校的学费、校外补课费、培训费等,如需支出,应提前与抚养义务人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为前提。”聂春燕说,由于李某事先并未就该笔费用与前夫达成一致,没有商量就给孩子报了私立学校且费用较高,因此,老赵有权利拒绝支付,“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为了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老赵可以自愿支付这笔费用。”
经调解,李某表示理解并放弃了诉求。
武昌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昌区突出治理资源整合这条主线,依托信访接待中心打造矛调中心,采取“常驻+随叫随驻”方式推进资源整合,15个特殊利益群体牵头部门根据需要随叫随驻。去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延伸为民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区域社会化治理,入驻武昌区社会矛调中心,为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家庭矛盾纠纷增添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