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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负债务,竟狠心将出生不久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法院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并领刑五年。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恩施州法院近日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案备受关注。
案情显示,2020年10月全某与甲某相识,并以“李浩”(假名)的名义与其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0月底甲某产下一名女婴。后全某从好友吴某处得知其姐琴琴(化名)夫妇因无法生育欲收养孩子。
2021年11月,全某隐瞒部分事实,以带孩子看病为由在孩子母亲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交与琴琴。次日,全某使用其好友及甲某的身份信息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并多次向琴琴索要费用人民币共计24409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全某因日常高消费,身负债务,将出生不到一个月的亲生女儿出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4409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对被告人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介绍,本该是在父母身边被精心呵护的“花朵”,却被欲壑难填的亲生父亲当作私有财产任意买卖。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违背了人伦道德,更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对“亲生亲卖”型拐卖儿童犯罪一律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