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谭卓)“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他虽然没有到达现场参与打架,但他为打架团伙提供了作案工具,所以他也构成聚众斗殴罪”…… 检察官讲授法治课堂时,学生热情高涨、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联合枣阳市公安局先后到枣阳市第四中学、枣阳市第七中学、枣阳市中兴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并赠送“强制报告制度”的海报与“中小学生预防性侵手册”的宣传手册,为师生送来一缕法治的春风。
枣阳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干警以“我的青春 我做主”“中学生常见犯罪预防”为主题,为全体同学讲授法治课。课堂内容主要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入手,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的方式,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保障自身安全,增强学生辨明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校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枣阳市公安局民警根据当前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形势,对学生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枣阳市检察院与公安局的干警们用典型的真实案例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安全防护能力,整个讲座起到了深刻的警醒作用,让学生们知道了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共同构筑了牢固的青春防线。”枣阳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说。
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了解全市各中小学校法治教育需求,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走深走实,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