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陷阱”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看清“套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禁药”包装成“减肥神药”
销售者获刑并禁止从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初,阳某从网上购回咖啡粉、包装袋、封口机以及一些禁用药等,生产制作成“减肥咖啡”“减肥胶囊”,直至2022年8月底案发。期间,阳某还生产了添加违禁药的某台湾强奶。阳某通过微信和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向他人销售上述有毒、有害食品,由于业务量较大,其于2022年4月至8月雇佣曾某某帮助销售。曾某某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减肥胶囊”及某台湾强奶有毒、有害,仍帮助阳某销售给刘某、郝某等人。
案发后,阳某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款20.44万元,其生产场所被查获某台湾强奶、某燃脂咖啡、植物纤维复合糖果、咖啡色粉末、成品胶囊、糖丸以及白色粉末等物品,均被检测出违禁成分。
庭审中,审判人员向两名被告人宣讲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讲解了有毒、有害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两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非常后悔,并认罪服法,承诺绝不再犯。
沙洋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阳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曾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五万元。同时对二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美体内衣”卖高价
判决退款两万余元
王某经营一家美容会所,主卖一款美体内衣,为扩大销路和产品影响,王某便利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做起广告。“高科技形体打造”“7天保证腰围瘦3-8公分,15天平背、平胃、收腹”。一轮又一轮的广告轰炸,使胡某心动不已,便向王某了解这款美体内衣。
王某表示这款内衣是高科技产品,不仅能塑形瘦身,还具有改善妇科疾病、正脊椎,让皮肤光滑等多种功效,胡某当即向王某支付4万余元订购3套美体内衣。胡某使用一段时间后,美体内衣并未产生宣传的功效,反而开始出现严重便秘、呼吸困难等诸多不适症状。
随后胡某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其美体内衣对身体有一定程度的危害,不宜再穿着使用。胡某认为自己被骗,与王某协商退货退款事宜未果后,便诉至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要求王某退款并进行赔偿。
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峪山人民法庭在审理该案后,发现王某涉嫌对所售内衣的功能作超出使用范围的虚假宣传,便对王某释法析理,最终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当即向胡某退款两万余元。
车行“以旧当新”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张某经营恩施州巴东县某汽车销售部,田某系该汽车销售部的职工。2020年4月,邓某与田某协议购买某品牌多用途乘用车1台,双方当场签订了合同,车辆价款为149800元。邓某接收车辆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邓某接收车辆时对所购买车辆显示的里程数6000余公里存疑,向田某提出异议。田某称系车辆断电造成乱码,可以让4S店来检测调表。
事后,4S店未按田某所述上门检测,邓某自行到该车的4S店查询,得知其所购买的车辆有右前门喷漆维修的记录,进厂时里程即为4730公里。因双方协商解决未果,邓某诉至巴东县法院,请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要求巴东某汽车销售部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巴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巴东某汽车销售部将已使用较长时间且维修过的旧车当作新车出售,对消费者的质疑不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明显构成商业欺诈。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邓某与巴东某汽车销售部的车辆买卖合同,邓某将该车退还给巴东某汽车销售部;由巴东某汽车销售部退还邓某购车款149800元,并赔偿邓某449400元(按三倍购车款计算)。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实习生 李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