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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方案》要求,此次将对武汉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等市开展稽查。
据了解,《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稽查重点包括对各地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和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等内容。
《方案》要求,省内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稽查工作计划方案,明确稽查内容,开展现场稽查,严格流程,形成稽查案卷。现场稽查结束后,及时下达稽查意见书,被稽查单位自接到稽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对稽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驻单位纪检监察组。
稽查工作结束后,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追踪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稽查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科学制定执法稽查实施方案,确保执法稽查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稽查流程,严防走过场、搞形式。
同时,《方案》强调,各地应及时通报稽查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到位、案卷不规范、整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坚决维护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