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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活动愈发活跃,股权转让逐渐在国内成为一个新兴投资市场。相对于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程序相对简单便捷,使得中小投资者愈发青睐这种交易模式。但正因如此,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也愈发增多,造成部分投资者合法利益受损。
2021年9月,王某与阚某签订了一份《公司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王某出资16万元,阚某向王某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且双方着重约定目标公司转让变更前所涉债务由阚某承担。协议签订后,双方进行了交割,王某支付了全部转让款,目标公司于2022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2022年5月,王某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得知目标公司与案外人存在19起诉讼纠纷,其中18件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债务总额达27万余元。王某随即要求阚某立即清偿其经营目标公司期间的相关债务。2022年7月,王某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的限制消费令。因阚某未按约清偿相关债务致使王某经营受阻。之后王某为避免损失扩大,遂自行筹资清偿了相关债务。王某因此诉至本院。
经法院审理,王某与阚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愿并且目标公司亦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在双方已就股权转让前后债务负担作出约定的情形下,阚某未按约清偿目标公司债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阚某应当向王某支付24万余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进行核查。在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后,对当事人积极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平衡各方利益。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市场交易主体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市场交易才能有序开展。江夏法院湖泗法庭聚焦人民法院主业主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贯穿审判全过程。以案释法,充分彰显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坚定决心,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努力为中小投资者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