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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国强 江妮微 晏菁怡)江岸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武汉市司法局“调解帮企行动”,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低成本、高效率化解6起物业管理纠纷,为辖区物业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3月22日,物业公司负责人向江岸区司法局调解工作人员送来了锦旗,并激动地表达了谢意:“这几户的物业费我们收了好几年,本来以为开庭审理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收到物业费的,没想到通过人民调解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诉调对接打通非诉调解“绿色通道”
2017年1月18日,武汉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新村街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6名业主居住期间其认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交纳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多次要求其缴清物业费,业主拒缴,态度强硬。今年该物业公司将6名业主诉至江岸区人民法院。
江岸区司法局深化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主动对接区法院,指导新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法院委托,对这6起物业纠纷开展庭前调解。
瞄准争议焦点靶向突破,矛盾“破冰”
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分别联系6名被告业主和物业公司查明纠纷事实,仔细倾听双方诉求,详细了解业主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需求,收集业主不满物业服务的具体原因,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调解员从法律层面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提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针对业主不满物业服务的纠纷症结,调解员请物业公司负责人就外立面墙体脱落、屋顶漏水、电梯维修、电瓶车电梯间违停等情况,向业主进行详细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改之前的敌对情绪,以心平气和的态度对双方在物业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中,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前期欠缴物业费按折扣收取的调解方案,最后双方经商谈就缴纳金额达成一致。
经过约一周时间的调解,物业公司与6名业主和解,业主现场给付物业公司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