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梁军)偷自己家里的财物犯法吗?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男子因偷盗自家财物被判刑6个月。
吕某今年34岁,无正当职业,一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父母恨铁不成钢。2020年11月29日8时许,吕某发现父亲老吕离开了经营的商店,便进入店内,并趁店内无人之际,将一箱五粮液白酒盗走。后变卖套现供其挥霍。
(相关资料图)
不久,老吕盘点发现,一箱高档白酒不翼而飞,便责问儿子,然吕某百般抵赖。于是,老吕便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勘查现场,调阅周边监控资料,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很快,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并于2022年1月将其抓获。
归案后,吕某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的五粮液白酒市场零售价为6700元。
庭审中,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考虑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盗窃数额如何认定?犯了盗窃罪如何判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偷拿自家财物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当与社会人员作案有所区别。本案中,吕某盗窃父亲的一箱高档白酒,无法取得父亲的谅解,并且其父亲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法院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法官表示,这种对犯罪行为的隐忍甚至包庇,只会让其胆子越来越大一错再错。本案中,老吕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若非无奈,他估计不会选择报警,不会选择让自己的儿子失去人身自由、留下案底。但愿吕某有了本次教训,能够静思己过、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请不要因一时邪念,伤害家人和整个家庭。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即使是父母的财物也不能随便动用,如果父母要求追究责任,那子女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