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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陈某在物流仓库从事蔬菜打包时,不慎摔倒,导致十级伤残,当事人将荆州一家商贸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人身损害赔偿14万余元。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均接受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近日,荆州某商贸公司前往江夏法院送锦旗致谢。
陈某经人介绍到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物流园仓库中从事蔬菜水果打包工作。工作三天后,陈某熟悉了工作环境,却在一次干活起身时,因脚下刚好有分拣掉落的蔬菜,陈某因此滑倒了。之后,陈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陈某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遂诉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其人身损害14万余元。
经审理,江夏区法院认为陈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且其从事的并非高危工作而是水果蔬菜打包工作,对其滑倒的事故,陈某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江夏区法院遂判决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陈某4万多元。判决后,陈某、荆州市自赢商贸有限公司均予以接受,并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事后,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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