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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花7万元发两篇论文到核心期刊,交了2.1万元预付款后却没能如期发出,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3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花钱发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案涉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案涉财产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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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今年62岁的陈某多年来一直在其职业领域潜心钻研,苦于没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2022年5月,陈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湖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代理人对陈某发表论文的需求给予了承诺。陈某与该公司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公司负责在期限内梳理并分别发表两篇论文至陈某行业领域的两本核心期刊,共计十个版面,总金额7万元。而后,陈某支付了预付款21000元。不料,该公司却并未如约发表。2023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论文发表协议,约定代为梳理、润色、发表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该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论文发表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案涉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作为协议签订方,对论文发表协议无效的后果均存在过错,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产生4000元损失,故双方对各自的损失均自行负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明确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法院将代写代发论文定义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提供代写代发论文服务的机构来说,这是提供非法服务;对于需求者来说,也是购买非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