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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救了一个人的命,更救了一个家庭!”4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命钱,法院经审查后,立即依法作出医疗费部分先予执行的执行裁定,获得当事人点赞。
案情显示,2023年2月20日,浠水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马某伤情严重,直到开庭时仍在武汉治疗。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马某的医疗费票据,已经花费近43万元。丈夫王某在医院照看马某,家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由花甲老人照顾,现在家庭完全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筹措高昂的医疗费用,他们借遍亲戚朋友,已无力支付后期手术费用。
被告某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对发生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无异议。保险公司在马某治疗过程中已垫付医疗费19.8万元。数日后,马某还需再行开颅手术,医院已发出大额缴款通知单。为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在案件开庭前,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20万元。
法官说法
伤者急需这笔款救命。承办法官罗爱东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马某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应当就医疗费部分先予执行,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限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先予支付申请人马某医疗费20万元。裁定书送达后,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将该20万元转款到救治马某的医院。
庭审结束后,罗爱东法官向到庭旁听的家属询问起马某术后恢复状况。马某治愈仍需时日,浠水法院对已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等进行审理,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损失共计40余万元。马某其他损失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