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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为助力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创新能力突出的产品和服务更快更优“孵化”为“湖北精品”,4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湖北精品”认定相关工作。此前,该局发布《“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2023年我省将培育认定100个产品、工程及服务为“湖北精品”。
何以能冠“湖北精品”之名?产品或服务的“标准先进性”至关重要。“精品”所执行标准的关键性指标需对标国际先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形成技术或服务优势。《“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明确,“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将根据产品、服务和工程类别组织制定评价细则,组织业内专家免费对申报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并形成评价报告;每份评价报告有效期为3年,经营主体应当在评价报告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复审;申报先进性评价的标准应有效实施3个月以上,其中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北精品”标识由“品”字图案、“湖北精品”字样以及其英译组成,标识色调为红、黑两色。获授权的经营主体可在生产经营场所、宣传中使用“湖北精品”标识,产品类经营主体还可在相应产品包装、说明书上使用。
《“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则给已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经营主体加了一把“品质锁”。该办法明确,“湖北精品”授权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将动态抽查。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认定委员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各级监管部门和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此外,认定委员会每年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获得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及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动态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