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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开办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等为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00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被告人刘某(化名)将酒店装修用于办养老院,成立某养老服务公司,为筹措资金与罗某(另案处理)商议,采取签订销售床位使用权合同、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老年人资金,由罗某组织业务员进行营销,被告人刘某按吸收资金的25%作为罗某团队提成。期间,被告人陈某、高某(另案处理)脱离罗某营销团队与刘某分别达成营销意向,刘某按吸收资金的20% 支付提成。被告人杨某负责现场营销、业绩管理,罗某按团队吸收资金总额的1.5%支付杨某提成,按照吸收资金的6%-7.5%支付业务员提成。
庭审(法院供图)
罗某、杨某组织营销团队在宜昌市各菜场、广场、路边等人流量集中地点发放宣传单,在酒店开展销会,针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养老服务、销售床位使用权。某养老公司财务人员祁某(另案处理)按照刘某授意,采取刷POS机、银行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收取资金,并按照刘某安排将其银行账号上流入的资金转出。刘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营销提成、养老院装修费、转让费、房租、日常支出以及偿还债务等。
经查,该养老服务公司共签订合同176份,向162人吸收资金766万余元,其中退款67.9万余元,实际损失金额为698.1万元,各被告人现已退赃退赔242万余元。
因涉案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为进一步追赃挽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