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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座谈会。
据悉,《规定》是我国首部河湖长制省级党内法规。湖北省制定出台《规定》,是贯彻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奠定了强有力法治基础。
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湖北因水得名、因水而兴,湖北是生态大省、河湖大省,全省5公里以上长度河流4230条,纳入省政府保护名录湖泊755个,水库6921座。同时湖北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三峡库坝区所在地,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要使命,在全国河湖保护工作中占据特殊重要地位,扛实扛牢湖北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需要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牵头管总、组织推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会议要求,要强化措施,切实推动《规定》落地见效,要深入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履职制度、“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要强化实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保障、素质保障、监督保障,切实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奋力开创河湖长制工作新局面,抓住《规定》出台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要着力强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持续加强河湖管护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幸福安澜河湖、积极加强河湖治理保护宣传,切实守护好荆楚河湖,让湖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