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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毕诗靓)“在收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前,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进行信用修复。”4月12日,阳新县一家鞋业公司行政部郭女士说,“今年1月份,我司受到县市生态环境局一次行政处罚,当时已缴纳罚款,本以为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还要申请企业信用修复。”
4月12日,这家企业收到一份来自该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详细告知了相关修复流程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有3至6个月的公示期,企业只有在公示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该县信用办主任孔祥鹏说,“很多企业不知道要在行政处罚后修复企业信用,或是由于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公示期而疏于及时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都会影响企业本身的发展。”
近年来,该县信用办创新举措,联合失信认定和处罚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时,执法人员同时向企业发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明确了修复标准、途径、所需资料等,让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相关知识。
同时,切实加强督导调度和主动服务意识,县信用办将市里定期推送的符合条件信用修复企业名单及时推送给行政处罚部门,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处罚企业进行回访。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回访”的工作模式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发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200余份,鼓励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