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35条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服务供给等六大方面,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其中包括: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等。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3年。
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
(相关资料图)
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湖北将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
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湖北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时,实施契税优惠、重点群体税收减免,并将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
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可折算学分
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方面,湖北推进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以划定区域、划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等。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
清理废除歧视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扩大至25个以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歇业,歇业时限不超过3年。
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此外,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00-1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的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2023年,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40亿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超过2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
对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金融机构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要求认定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