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糊涂盗财物,高中生误入歧途,经过检察机关等多部门合力帮教,“迷途”少年成功考取大学。
近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办理的伊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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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蕲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小磊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多方全流程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成功考取大学的故事。
陈小磊介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伊某某,案发时16周岁。2021年4月至5月期间,伊某某伙同张某某(成年人,已判刑)在黄冈市蕲春县某大酒店盗窃价值6435元的电脑主机显卡2张。
另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伊某某伙同甘某某、郭某某等人(均系成年人,已判刑)多次到蕲春县某镇批零超市盗窃散装饮料,价值1233元。去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伊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考验期为六个月。2022年10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对涉罪未成年人既须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挽救。”陈小磊介绍,该院受理审查起诉后,与司法社工组织一道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伊某某涉罪主因系交友不慎、父母溺爱。检察机关认为伊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系高三学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社区及学校代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各方面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观护基地内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考验期内,我们征求伊某某父母同意,将伊某某送入红安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其量身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陈小磊介绍,观护基地通过法治教育、劳动实践、公益服务等方式增强伊某某法治意识,矫正其不良习惯,专门安排文化课老师为其补课,备战高考。“检察官每两周对帮教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不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引入专业心理辅导,强化矫治转化。”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画“同心圆”。
为此,蕲春县检察机关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努力,帮助伊某某回归社会。陈小磊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协调保留伊某某学籍、高考报名,当地团委动员青年司法社工与其结对,妇联部门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当地关工委开展法治教育,共同激励伊某某改过自新。“伊某某顺利参加高考,被湖北某高校录取,目前在校表现良好。”陈小磊欣慰地说。
“在罪错未成年干预和矫治过程中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检察机关‘一家独管’向‘社会共管’转变,单一‘行为矫治’向促进‘未来发展’转变,形成了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撑起‘防护伞’。”蕲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方玉说道。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