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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抢劫、四次盗窃前科的男子黄某某在供述中故意报低盗窃金额,企图通过达不到构罪标准的方式脱罪。未料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倒查赃款等方式固定证据,戳穿了他的谎言。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月16日,夷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1月5日凌晨,黄某某利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邻近的三家餐饮店,吃卤牛骨、喝饮料,还盗取柜台备用金1530元。案发后,黄某某供述坚称自己只偷了400元。
承办检察官调取其前4次盗窃案卷宗仔细审查,对比发现他每次被抓后供述的盗窃金额都少于被害人陈述金额。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法院判决均采信黄某某供述,作出有利于他的认定。综合分析后检察官认为,黄某某很有可能有意识降低供述金额,达到脱罪的目的。
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从赃款去向着手,倒查到其在盗窃后曾拿着一把零钱前往棋牌室打牌,零钱数量、面值与被盗餐馆收银员清点时记录的手写草稿相似,多人证明他在这里输多赢少,输的钱不低于1000元。
随后,承办检察官提讯黄某某,一方面将证据摆在他的面前,一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线,承认自己是故意报低盗窃金额,并对自己盗窃三家店铺,现金金额达153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单看案值来说确实不高,但堂而皇之入室盗窃,会直接对老百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产生不好的影响。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就要高度重视。像这类多次犯案的人员,很有可能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我们要更加谨慎,让‘存疑’不疑。”承办检察官说道。
承办检察官提醒,随着气温升高,入室盗窃案件也将逐步进入高发期,广大市民要及时关好门窗,做好相应防盗措施。同时,“存疑有利于被告”保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钻的“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守法依规才是光明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