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国庆)“下单不成功,莫名其妙收到一部手机,不归还,就属于不当得利?”近日,大冶法院调解首例“共享经济”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退还原告不当得利4000元。
近年来“共享经济”成为炙手可热的新型消费方式,除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走进了市民的生活,“共享手机”也悄然兴起。
2022年10月14日,被告保安镇20多岁的小伙王某进入原告浙江省温州市某网络租赁平台下单一台手机,后因超时并未支付。
原告诉称,同一天该平台刚好有一位同姓名顾客拍下同款手机,该平台发货人员将二人混淆误将他人所租手机寄给被告王某。10月18日早晨,该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后,赶忙打电话给王某,谁知王某一听是租赁平台人员就立马挂了电话,而后再拨打电话便联系不上了。该平台发短信欲私人协商,但王某仍然不回信息。该网络公司遂以网上立案的方式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
网上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保安法庭负责人曹中文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掌握争议焦点所在。但王某依旧置若罔闻,不签收法律文书。曹中文通过村组干部找到王某父母,听说儿子被告到法院,王某父母情绪有些激动,“一不偷二不抢的,怎么还把我儿子告上法庭了呢?”
“毕竟这手机寄给您儿子了,如果是真货,哪有不要钱的呢?不是咱的东西,咱拿着心里也不踏实啊!”曹中文和村干部一起耐心与王某父母沟通,释法析理,化解矛盾。
当弄清事情经过后,王某父母终于同意调解,“我们也是实在人,不是咱的,一分钱也不会要!”王某父母电话联系王某,一直玩“失踪”、在外打工的王某接到父母电话后却表示愿意留用该款手机,同意支付货款。双方经协商,被告支付购机款4000元,原告撤回起诉,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