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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进微信、QQ群,群友“热心”推荐招聘兼职信息,成功“引荐”一个人就有钱赚,实则是帮诈骗“吸粉引流”……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帮助网络诈骗“吸粉引流”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显示,2022年6月至8月,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伙同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按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冒充客服通过手机短信、QQ,向不特定对象(电话号码由上线提供)发送招聘兼职等虚假信息,诱导被害人添加特定的微信号,将其“引流”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制造条件。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号,秦某从上线收取报酬40至45元。其间,秦某发送短信息11395条,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造成两被害人被骗共计63336元。秦某从上线收取报酬共计28073.55元,支付王某等人报酬共计1195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帮助其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财产被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