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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丽琴)“法官,我发现张某的车了,就停在某地,请你们赶紧来!”夜晚9时许,执行干警电话响起……4月26日,大冶法院执行干警在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的基础上,促使其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为3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执行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0年12月初,某木业公司在罗家桥官塘村某湾石头山开采石方,用于回填其公司厂地地下溶洞,并由某渣土公司组织货车运输队负责施工,被告人张某负责在采石现场管理机械及统计托运石头的货车车次数量。
施工期间,该湾村民认为木业公司私下出卖回填溶洞的石头,多次到工地要求该公司给个说法。2021年1月3日,双方发生冲突,张某在与村民扭打过程中,将邱某甲三人打伤。经鉴定,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赔偿邱某甲等三人共计11万余元经济损失。因被告人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邱某甲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尚在服刑,法院依法对张某的账户进行查控冻结,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执行干警将该车辆依法查封,但因车辆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直未确认具体位置,未能实际扣押。
今年张某出狱后,执行干警及时联系张某未果,打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当晚,9时许,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在某地出现,遂连夜组织执行干警和法警前往该地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成功将该车辆予以扣押。
被执行人这下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告诫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张某表示将凑钱尽快履行义务。
26日,在法院执行干警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将全部案款给付3名申请人执行人,3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