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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向宗涛 王开朕)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歇马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歇马镇大垭村,巡回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宣讲。
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王某因建设精准扶贫房屋,挖断了原告邹某回老屋必经的进路口,并将其水管挖断,原告邹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侵犯了原告邹某的通行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当庭判决王某立即修复挖断的路口和自来水管,将占用的路面恢复原状。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刘某以被告大垭村村委会雇其看护、保管山林多年应支付劳务工资为由诉至保康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时,仅约定将具体区域的山林交由原告看护、保管,以及在砍柞时分成,并没有约定给付劳务工资,且原告刘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付出了理应得到8000元工资的劳务,因此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觉得我们老百姓学了法、受了教育,对今后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歇马镇大垭村书记李永东说。
巡回审理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看得着、摸得到,达到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一直好评。
“我们选择了两件在当地农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公开宣判,进一步培育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保康县人民法院歇马人民法庭庭长胡俊峰说。
宣判结束后,保康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海借助巡回法庭平台,向现场干部群众介绍了保康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并结合宣判的案例,从相邻关系的概念、类型、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等方面对常见的相邻关系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村民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做到友善和睦,礼让谦和,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保康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带领干警深入基层,采取常态化巡回审判、普法宣讲、以案释法等方式送法下乡,不断强化群众法律意识,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康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诉源治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走进机关、企业,深入乡村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加大巡回审理力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张永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