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用“小财政”托起生态幸福梦 焦点滚动

2023-05-08 23:34:28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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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李旭 刘晓清)5月6日,记者从咸宁市财政局获悉,近年来,该市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大格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投入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常年稳居全省前列,用“小财政”托起了咸宁生态幸福梦。

市县联动推项目

据悉,咸宁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为契机,坚持系统治理、全域治理的理念,将市、县两级融为一体,整体联动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相关资料图)

新种下的油茶树苗。黄铮 摄

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例,该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县长,市县财政、林业、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推进会,高效解决实际问题。

2022年,咸宁市完成营造林面积25.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4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退化林修复6.25万亩,油茶低改4.3万亩,占省年度计划的120.34%,全市林业碳汇项目面积达150万亩,在全国排名第一。

系统联动抓改革

2020年底,咸宁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保税、非税收入上划市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

2021年、2022年,咸宁市级财政分别安排1565万元、1070万元对县市区进行奖补,全部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

统筹联动治流域

自2018年起,咸宁市对跨县域的三条河流湖泊全部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每年筹措生态补偿资金2600余万元,全部用于流域污染治理。

流域治理成效明显。黄铮 摄

其中,陆水河流域实行水环境双向区域补偿,补偿断面实现国控、省控断面全覆盖。斧头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水质改善明显进行额外奖励。西凉湖生态补偿机制在考核水质的同时,对水环境联合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成为提升水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

府院联动促保护

近年来,咸宁市先后颁布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凉湖保护条例》已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目前正处于草案二审修改阶段。

每个立法项目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通过人大立法为生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每年安排预算40万元,用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前期工作,2022年全市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7件,办结12件,赔偿金额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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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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