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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一男子和亲戚关系不好,在亲戚去世后,竟掘墓偷走其骨灰扔到河里泄愤,事发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律师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明显违法,至少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至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综合认定。
视频显示,监控时间为5月8日中午12时18分,某处陵园内,一男子提着榔头径直走向一处坟墓。随后,他用榔头将墓冢敲开,端出里面的骨灰盒。
男子在用榔头掘墓 (视频截图)
据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消息,此事发生于高安市新街镇。5月8日下午,新街派出所接到村民贾女士报警,称其丈夫的骨灰被盗。民警立即展开详细调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贾某,并于当晚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贾某与逝者为亲戚关系,两家关系一直不好,于是贾某一直怀恨在心。5月8日12时许,贾某为了泄愤,开车来到新街镇某公墓后,手持长柄榔头敲开逝者的墓冢,将骨灰盒盗走。事后,贾某将骨灰盒丢进附近河道内。目前,骨灰盒已被成功找回并归还家属,贾某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高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掘墓男子贾某(中)被刑拘 图源:高安市公安局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贾某的行为明显违法,至少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至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主观意愿、恶劣程度、手段、后果等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