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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几人合伙采伐林木2600余株,破坏林带长6000余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近日公开审理陈某、张某等六人滥伐林木一案。庭审中,陈某、张某等6名被告人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纷纷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积极植树补植复绿。
天门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2020年初,被告人陈某、张某在明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与被告人危某、曹某签订除障林木采伐承揽合同,将九真镇中心渠附近、麻洋镇邱湾村罗东南支渠及净潭乡东风支渠和沙木渠三处的林木交给被告人吴某、曹某、袁某等人进行砍伐。经测算,三处共计被采伐林带长6000余米,被采伐林木2600余株,林木蓄积量500余立方米。被告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天门法院干警介绍,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市民,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同样属于乱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于破坏的环境资源,天门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责任的同时,将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复耕补植、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多种方式,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天门法院干警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天门法院干警就该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点进行释法明理,对六名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过往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并对生活中常见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下一步,天门法院将与各成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框架协议》,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用鲜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当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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