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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总工会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北省总工会推进“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将通过一年试行、两年全覆盖,实现调解化解争议案件的比例有效提升。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着力推动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有力举措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设。
湖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负责全省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的部署安排、推进实施。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联合成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场地设置及日常管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工会组织可在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人社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驻庭。2023年,选定不少于50个劳动人事争议多发、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推进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襄阳、宜昌、荆州全域推进;2024年,县以上地方全面推进。
《实施办法》指出,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属于仲裁范围、符合受理条件,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裁调工作室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可委托调解。对结果认定明确为:裁调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且履行完毕,或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制作仲裁调解书的,为调解成功。
工会会同人社部门,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从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裁调工作室调解员。每个裁调工作室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其中至少有2名工会法律工作者。各地建立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由市州总工会审核把关,统一报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备案。调解员应当做好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负责案件流转登记、组织调解、制作笔录、签订协议、台账管理等工作。
《实施办法》还对仲裁立案前、后工作流程作出要求,对办案补贴标准、经费保障、规范管理提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