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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卢志广 纪甜一)6月1日,《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就《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据悉,咸宁市水库众多,历来是防洪重中之重。针对水库防洪相关问题,程参平表示,《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水库防洪工作要把握的4项工作重点,即明确责任、搞好调度、加强值守、转移避险。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管辖存在病险的水库进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此外,咸宁市山区面积占全市面积70%,山洪地质灾害频发多发,是该市防洪心腹大患。
程参平介绍,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人员不伤亡是首要目标,避险是基本方法。《管理办法》针对山洪防御问题,在第七章明确了包括重点防治、落实责任、宣传演练、监测巡查、转移避险、紧急救援在内的6项重点措施。
《管理办法》指出,各级政府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