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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卫萌
被执行人并不等于“老赖”!5月31日,湖北省建始县一名被执行人卢某,在案件“终本”两年多后,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办案法官介绍,“终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金钱执行案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的一种结案方式。
2018年初,卢某以承包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吴某借款2万元,约定2019年1月10日返还本息共3万元。卢某逾期未还款,吴某于2020年4月1日向建始县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卢某于2020年5月30日返还吴某借款2万元。卢某再次逾期,吴某于同年7月14日申请建始县法院强制执行。
建始县法院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同年12月1日裁定“终本”。法院查明,卢某未能还款,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挣不到钱,其并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终本”之前没有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卢某果然不是‘老赖’!”办案法院介绍,2023年初,卢某经济情况好转后,主动联系吴某还款。念及与卢某的昔日交情,念及卢某在经济虽有好转但尚不宽裕的情况下能够主动还钱等因素,吴某最终同意卢某还款2万元了结纠纷(不含诉讼费用)。
5月31日,卢某将2万元钱转给建始县法院。诉讼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卢某已另外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