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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夏中华、通讯员柯文铮)6月2日,鄂州市对外宣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
提取政策“提质”。灵活优化提取政策,提高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开展代际互助,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家庭办理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提升”。符合双职工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在本市新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增20%至60万元;在本市新购买非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调增25%至50万元。经鄂州市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为65万元。
使用对象“提效”。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购置本市自住住房,符合多孩家庭贷款政策的缴存人,首套首贷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过户模式“提能”。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到商贷“带押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