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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但法院并未让案件“休眠”。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涉企案件开展“终本回头看”时发现,被执行人近期已有还款能力,于是千里奔赴浙江温州,帮湖北企业追回28万余元货款。
2020年8月,大冶某矿业公司与梅州某矿业公司签订《供销协议》,约定由梅州某矿业公司向大冶某矿业公司供应铜精粉。2021年1月,经双方结算,梅州某矿业公司欠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因梅州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未还,大冶某矿业公司催讨未果,遂将该公司及其股东傅某、陈某诉至法院。
案件执行完成(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梅州某矿业公司偿还大冶某矿业公司37万余元及利息,傅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大冶某矿业公司遂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梅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等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扣划7万余元。经多番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进入终本阶段,但并不意味着案件从此“休眠”,大冶法院定期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近期查明,被执行人傅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且公司重新回归运营状态。执行干警立即委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代为查封所在地房产,并奔赴温州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再次联系,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提前告知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同时制定执行预案,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将依法强制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住处,经过两天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共计再偿还28万余元,分两次付清。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4万元,在执行干警返回湖北途中,余款也已到账,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