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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丁元中)6月16日下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与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协作共建联席会,并签订《异地执行协作协议》,架起跨市执行协作首座桥梁。
联席会上,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志刚简要介绍了鄂城法院执行工作特色亮点,围绕三种运行模式、两个运行机制、一个信息支撑,重点介绍了繁简分流、分段制约和信息建设工作做法。
随后,双方围绕缩短办案时长、规范终本办理、协调金融案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港城”两院院长当场签订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鄂城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协作协议》。
根据协议,“港城”两地法院就执行实施案件中的执行事项(不限于事项委托平台内的事项范围)可在对等互助的原则下相互协助办理,可协助办理事项包括:对于异地拘留,可提前联系沟通,发送拘留文书;对于强制腾退,可协助见证执行,派出干警支持。
对于扣押车辆,可提供车辆位置,实际控制车辆;对于宣传协作,应保持信息互通,协助化解信访;对于委托执行,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遇到案件,即时沟通,即时办理;对于涉企案件,可委托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双方协调一体化处理。
协议还明确,双方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考察学习、文化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分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检视协议落实情况,扩大协作范围。
长期以来,异地执行司法因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质效。“港城”两院充分利用辖区毗邻优势,签订联动协议,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共享,强化异地执行统一协调指挥,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协调配合,实现异地法院办案的“同城效应”,为“武鄂黄黄”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全面促进执行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