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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汪旸
7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子“小美”,以网恋为由,在半年时间内连续诈骗其同事李某(男)款项共计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显示,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得知被害人李某相亲失败后,遂以为李某介绍女友为由,将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谎称是其远房表妹“小美”的微信号分享给李某。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王某冒充“小美”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多次虚构过生日、住院、买手机、探亲、家人去世等事实,骗取李某钱款70余万元。2022年4月起,王某和“小美”相继失联,李某察觉异样,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2年5月,王某再次联系李某,谎称已帮忙找到“小美”,并将自己的QQ号发送给李某,谎称该QQ号是“小美”的,并通过该QQ号与李某聊天,又将自己的微信号谎称是“小美”的发给李某。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王某继续冒充“小美”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李某聊天,期间多次虚构争遗产、打官司、受伤、聘请律师等事实,骗取李某钱财10万余元。
后经警方侦查查实,所谓的“小美”实际是王某虚构冒充。王某交代,其因无法负担在某购物平台网购和打赏网络主播的巨额花销,得知李某家庭条件殷实,试探发现李某打钱非常爽快,遂编造理由要求李某给自己转账,并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
最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