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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所私立幼儿园做兼职,时不时给小朋友们普及一些法律常识。等您有空的时候,我再向您多请教这方面的问题……”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程强意外地接到了小阳(化名)打来的电话。
7月27日,承办检察官程强介绍,2020年4月,正在读高中的小阳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多人受伤。后来,小阳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小阳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梁子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应该如何处理小阳?作为承办检察官的程强通过走访小阳就读的学校和所在社区,了解到他性格叛逆,自控力较差,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接触,再加上父母对他溺爱,久而久之他就养成了不良行为习惯。
考虑到小阳是初犯、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良好,梁子湖区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九个月。小阳的监护人、就读学校老师和检察官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对小阳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同时,该院委托鄂州市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对小阳进行帮教,通过心理疏导,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学习准备高考,为以后更好地步入社会打好基础。
在家庭教育方面,检察官对小阳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认识到溺爱的危害。检察官还与小阳就读的学校达成共识,由学校监督小阳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团结同学。
在九个月的考验期内,小阳多次主动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表现。他不仅遵守课堂纪律,还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在家更是做起了力所能及的家务,也不再联系社会上的“朋友”。
今年2月,小阳通过成人高考拿到了四川某航空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随后,经综合考察,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小阳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程检察官!如果放任我走下去,我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回不了头,谢谢你们把我拉回来。”小阳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我们将持续跟进小阳的后续表现,希望他未来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广。”程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