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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天门市检察院检察官高超飞回访涉案企业时,该企业法人代表严某某激动地说道。
8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0年1月26日,严某某成立某种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种子、农药的批发、零售活动。2012年初,严某某到某棉业科技公司购买种子时因货源紧张,遂沿途从其他商户购买某品牌棉种到天门辖区的乡镇进行销售。不幸的是,严某某并不清楚所调运棉种系仿冒产品。2012年4月11日,该棉业科技公司到相关部门报案,称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棉种在天门地区出现仿冒品。
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在辖区内发现仿冒某品牌棉种,价值共计58650元。第二天,相关部门对严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立案。
此后,因证据不足等多种原因,严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未依法移送。今年3月1日,天门市检察院在开展涉营商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本案基本犯罪事实不清,严某某的行为虽属违法违规,但未达入罪门槛,且未逃避侦查,同时本案已过追诉时效,经检察官办案组分析研判,本案符合撤销案件的情形。4月23日,天门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落实案件主体责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全部予以采纳,随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至此,困扰严某某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公司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全更优的法治保障。”天门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优化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受理涉营商环境案件287件。依法打击侵犯涉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批捕2件3人,起诉8件20人,监督立案6件。针对经营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1件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