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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检察官你好,我们家孩子考上大学了,感谢你们尽心帮教。”近日,犯罪嫌疑人小孟的妈妈在电话中激动地对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刚说道。
8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小孟还是一名高中生,其受犯罪嫌疑人孔亮邀约,由小孟出面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在随后的日子里,小孟接受孔亮安排通过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柜台取款、微信转账等方式转账、取款。同年8月27日,小孟利用该卡收取并转款被害人谢彬转入的4.43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孔亮从中获利1400元,犯罪嫌疑人小孟从中获利600元。
2022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小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至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孟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主观恶性不大,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考虑到小孟面临高考,检察机关就是否对小孟作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小孟及监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经多方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对小孟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以最大限度促进其改恶向善、回归正途。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且有再犯可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绝不纵容。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和有感化挽救可能的,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帮助‘问题孩子’回归正途。”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胜利说道。(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