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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从网上得知有“捷径”可办理大额银行贷款,一通操作后,没想到钱没到手,一连串的麻烦找上了门……8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群众切勿轻信“天掉馅饼”。
2022年5月的一天,在广州打工的小闲和小兵手上拿着背包,心情雀跃,因为包里装着他们轻而易举得到的15万元“现金”。然而,小兵迫不及待地打开包时,却傻眼了,15万元“现金”竟然全部是银行职员常用的练功钞!小兵一气之下在卫生间烧了这些练功钞,结果熏黑了卫生间,不得不赔了房东100元房屋损失费。
事情还没有结束,警察很快就找上了他们。
“小闲和小兵生活困难,本想通过办理个人银行贷款缓解生活压力,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承办检察官介绍,小兵从某个QQ群里发现了一条“来钱快”的门路——以公司名义可以办理较大数额贷款。两人商议后,决定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办理贷款。
在QQ群“好友”的指导下,小兵请人代办了一家以小闲为法定代表人的新公司,后又挂靠代办公司,以代办公司地址作为新公司的办公地址,瞒过了上门核查的银行工作人员,成功获取了公章和对公账户。
公司注册成功之后,小兵联系到上述QQ群“好友”,让其帮忙办理企业贷款。对方提出,愿意支付15万元购买公司的工商资料、银行账户,小兵和小闲担忧对方是想利用他们账户进行违法活动,但转念一想,卖掉账户既可以获得一笔巨款,又可以不用背负贷款,如果别人利用该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可以以他们并不知情而撇开关系。当他们将新公司对公账户等材料打包交付给QQ群该“好友”,并收到对方15万元“现金”时,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卖掉公司账户后,小闲发现以他名义办的对公账户流水巨大,他有点慌了,赶紧跑去银行冻结了自己的对公账户。这些涉案流水中,就有宜昌受害者的辛苦钱。很快,警察查到小闲账户涉嫌诈骗犯罪。经查,小闲和小兵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支付结算金额达101.22万元。
最终,葛洲坝检察院以小闲和小兵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向葛洲坝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小兵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小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广大群众应保管好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密码,切勿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承办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快钱”面前还是应当擦亮双眼,三思后行,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