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从即日起,重庆市在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的同时,将加大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教育力度,违法者将被现场处以20-50元罚款,侮辱、暴力阻碍执法者将被处行政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对行人通行进行了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交巡警总队进一步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人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时,人行横道是行人过街的通行通道,是受法律保护的安全通行空间。行人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行人可通行。
按照以上法律法规,交巡警介绍此次针对行人乱穿的重点违法主要是2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另外,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违法。
交巡警在专项整治时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罚款,民警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开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人如果不服从交警指挥,给予违法行为人20—50元罚款处罚。执法中,违法行人有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