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披露了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而未能确权的6名股东

2018-05-23 22:26:3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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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是一家历史比较错综复杂的城商行,是在郑州市原4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用经评估的原信用社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郑州市财政局和另外14家法人用现金出资,共同以发起方式于1996年11月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几经辗转,公司股权依然十分分散且无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披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也仅持有490904755股,占比9.22%,前十大股东累计持股41.30%。需要注意的是,截至去年6月末,郑州银行的股本总额为53.22亿股,内资股股东户数30877户,其中国有股东64户,但有18户国有股东在“未确认持有人股份”中。另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的股份有26680671股,占比0.50%。

具体来看,公司披露了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而未能确权的6名股东,包括郑州市三电办公室、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等,6名不适格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0.32%。

在H股上市时,郑州银行股份确权问题没有成为障碍,但在A股,发审委对此类问题还是较为关注的。此前贵阳银行(13.540,-0.24,-1.74%)上市时,发审委就其尚有150名自然人股东未能确权、7名法人股东身份不适格是否存在纠纷和争议等情形提出了疑问。

曾被法院列为失信人

一般而言,银行开展业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于是会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发起诉讼或仲裁,郑州银行也不例外。但《金融投资报》记者对比郑州银行两个版本招股书发现,其在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一年间,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增长了30宗,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下同)均在1000万元以上。这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郑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和拨备覆盖率的下降。

2016年郑州银行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案件共计8宗,涉及标的金额共计16672.10万元。然而一年过去,最新的招股书中披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了结案件增至38宗。《金融投资报》记者粗略计算,涉及标的金额(本金)共计67675.7万元,也即一年的时间未结案件增长了3倍多,标的金额也增加了逾三倍。

另外,在2014年-2017年6月30日期间,郑州银行还受到3宗行政处罚,涉及共计142.22万元罚款,分别是2012年-2013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向借款人转嫁应由其承担的抵押房屋登记费;2016年7月18日-7月27日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19笔,客户代理存取款时未按规定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联系方式1笔、开户资料客户信息登记不完整等情况;以及2016年9月8日开展个人房产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转嫁应由其承担的房地产抵押评估费。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银行还在2016年初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立案时间是2016年1月20日。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告郑州银行于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周臣献代缴契税6981元、契税滞纳金4937,共计11918元。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