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您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
8月31日前转换完成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家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银行方面表示,如果贷款人不想批量转换,还想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建议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原贷款经办行等途径进行登记。此前,交通银行已经于7月20日发布类似公告。
要不要转换成LPR利率?
业内专家表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您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
“如果你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专家同时提醒,对于银行提到的如果贷款人不想批量转换,建议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原贷款经办行等途径进行登记。应该有两类,第一种是单独还贷人的,第二种是有共同还贷人的,第二种需要全部还贷人操作完毕才可以,“以邮储银行APP为例,想要转换,必须需要主贷人填写,之后发送验证码到共同贷款人,得到其验证同意等一系列操作后才可以,因此一定要耐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