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资金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

2020-09-11 16:26:58 来源: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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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精神,中央将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支出予以补助支持;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财政部按照人口因素法安排我省94,400万元。

为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省财政厅比照财政部做法,以各县(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例,对下达我省资金额度进行分配,通过测算黔东南州获得预分配资金额度8,485万元。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7月24日,该州财政局积极组织各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县(市)发改、卫健、应急和商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在预分配额度内申报医疗救治设备、医疗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储备项目,以及医疗救治设备、医疗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

各县(市)上报项目在经省财政厅审核汇总报财政部审批后,8月10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下达了《关于下达中央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工〔2020〕150号),根据文件该州获得中央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8,664万元,比预分配额度多179万元,该州获得补助资金占全省资金94,400万元的9.23%。在获得的补助资金中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获得4,249.22万元,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项目获得3,828.17万元,重点救治药品储备项目获得366.61万元,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获得220万元。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基层,由各县(市)按照补短板的需求和任务承担单位级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资金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央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工〔2020〕146号)要求,在已确定的各项目资金额度内对原项目进行细化,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该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该补助资金的获得,将有力支持我州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实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切实提升该州应对医疗卫生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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