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税务局的缴费通知单将再次发出,此前因新冠疫情而暂停的各项行政程序将重新展开。这也预示着,针对债务人进行的资产扣押等行政措施也将同时恢复。
据了解,扣押资产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冻结债务人的部分财产,作为对债权人财产的保全。债务人不可出售、转卖或损毁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债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第三方占有的信贷或财产等。
此外,债务人的工资也可被扣押。当月收入超过5000欧元时,扣押金额最高为工资的1/5;月收入为2500欧元至5000欧元,扣押金额为1/7。但不可扣押最低保障额度的退休金或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税务局可使用税务登记信息来检查所有公民的任何银行账户。
扣押措施还会受到其他限制,例如债务人的活期账户如果是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联名账户,那么最多只能扣押余额的50%。同时,也并非所有的个人资产都可被扣押:扣押行为不涉及婚戒、宗教物品、债务人谋生的必要工具及专业书籍,以及宠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