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从全市公证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调动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我市将全面推行公证机构新体制,除个别公证业务收入较低的边远贫困地区公证机构保留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外,全市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一律调整为自收自支。
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重庆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公证机构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将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责任制,自主聘用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机构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
目前,全市39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中,全额拨款的有12家,差额拨款的有7家,自收自支的有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