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条例》着力破解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大数据杀熟”规制、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直播电商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法规制度保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是全国首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依法监管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推进浙江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直播带货”描述与实物不符合
将会被处罚
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了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明确网络主播和主播运营机构权利义务。《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未经同意擅自修改直播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条例》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数据杀熟”、恶意不兼容行为
都有了监管新要求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在交易价格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二选一”、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根据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意见,对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或者屏蔽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以及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恶意实施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汪晓筠)